公司按照“結構決定功能”的規律,建好內部架構,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,并根據精干高效、服從中心工作、有利于長遠發展的原則,既注重學識學歷,又注重實際能力,既注重年齡專業,又注重合理搭配,突出專業型人才建設,配強選好專業崗位人員。
公司組織架構:公司董事會、黨委會、監事會、經理層和職能部門。職能部門包括資本運營部、地產運營部、計劃財務部和綜合辦公室
資本運營部
主要職責:
(一)負責組織資本經營工作,對資產進行收購、置換、出讓與出租;
(二)組織資本運營工作,開展委托貸款、公司理財、基金、股權及債券投資;
(三)資產證券化、資產的重組與整合;國有產權轉讓等各項業務;
(四)組織對外投資工作,對市屬重點骨干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資;
(五)實施對基礎性、資源型、高新技術產業和金融領域投資;
(六)組織開展咨詢服務工作,扶持市屬優勢企業上市進入資本市場;
(七)根據市政府、市國資委的授權和委托,組織開展各項受托代理業務;
(八)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地產運營部
主要職責:
(一)負責組織開展地產經營工作,對市屬國有企業的土地資產進行熟化、收儲、置換、出讓與出租;
(二)在政策范圍內開展房地產投資與開發業務;
(三)組織開展地產運營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;
(四)開展各項對外合作經營業務;
(五)根據市政府、市國資委的授權和委托,組織開展各項受托代理業務,編制市屬企業土地收回(購)規劃和計劃;
(六)編制擬收回(購)宗地的規劃方案,征詢規劃意見;
(七)對擬收回(購)宗地涉及的權屬狀況、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調查處理;
(八)負責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(購)合同》;
(九)對擬收回(購)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向市國土資源局申報后,由市國土資源局上報市政府審批;
(十)按照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(購)合同》的約定,落實收回(購)補償工作, 負責與原土地使用者辦理被收回(購)土地及地上建(構)筑物等的移交工作;
(十一)負責對擬或已收回(購)土地的整理、熟化、二次公告、或有條件招拍掛工作;
(十二)辦理水、電、氣、暖等公司設施的注銷手續;辦理土地使用權、房屋產權的注銷、分證、過戶等權屬登記工作;
(十三)按照宗地現狀,核對宗地外通上水、通下水、通電、通路、通暖、通訊等基礎條件,提供相關資料;
(十四)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,按國家征收土地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;
(十五)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計劃財務部
主要職責:
(一)負責制定和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;
(二)按照《會計法》、會計準則、會計制度要求,設立會計賬簿,進行會計核算,編制會計報表;
(三)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,組織分解、控制、分析預算執行情況;
(四)負責繳納稅款,研究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;
(五)負責風險可控范圍內的公司理財;
(六)負責拓展融資渠道進行融資工作;
(七)負責制定公司內部控制規范,進行全面風險控制;
(八)負責協助協調與財政、國資、稅務、銀行、中介機構等外部關系;
(九)負責內部審計,對項目實施進行跟蹤審計,對項目效益情況進行責任審計;
(十)研究投融資、資本運營、房地產以及相關產業等政策法規為公司決策提供服務;
(十一)協助做好項目可行性分析與盡職調查工作;
(十二)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綜合辦公室
主要職責:
(一)根據公司董事會、經理層工作安排,協助公司領導處理各項日常行政工作,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;
(二)根據黨委工作意見,負責公司黨的建設、思想政治工作、企業文化建設以及群眾工作;
(三)負責公司文件、報告、領導講話、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。
(四)負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檢查工作;
(五)制定各崗位職責并參與考核職責的執行情況,實施企業的獎懲制度;
(六)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與規劃工作,以及人員培訓、薪酬體系建設與管理,員工的績效考核及測評工作;
(七)負責公司的車輛、辦公及印鑒等綜合事務管理工作;
(八)負責公司各部門及對外關系的協調;
(九)負責信訪穩定工作;
(十)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;
(十一)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