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,國家出臺多個政策文件,內容多是關于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問題,這些政策與我們公司發展前景緊密相連,與公司業務發展息息相關,為此,公司深入理解政策精神,把握政策實質,為日后開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。
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要點
公司業務部門通過對《決定》的深入分析學習,將其要點歸納為如下:鼓勵創新創業,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,完善風險投資機制,創業投資機會前景廣闊;著力改革文化、教育、醫療、環保、安全等領域,股權投資機會將豐富;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放寬,資本市場雙向開放,人民幣/美元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順暢;多層次資本市場將健全,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獲推進,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將拓寬;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化,行業壟斷、市場限制將破,股權投資將更多參與國企改革等。公司將抓住機遇,推動國企改革,做好股權投資,促進公司發展壯大。
證監會發布關于IPO兩政策文件
11月30日與12月2日,證監會分別發布了關于《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》,和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》。公司業務部門認真學習領會政策要點:《意見》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,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;明確借殼上市上市條件與IPO等同,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;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及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;預計到2014年1月底約有50家企業能夠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;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義務,實行股價與鎖定期掛鉤;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等。
《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》要點
11月30日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》,公司業務部門認真學習文件,了解優先股發行人范圍、發行條件、交易轉讓及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。重點內容有優先股發行數量不能超過普通股總數的50%;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,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;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,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上市公司(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)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等。優先股試點為發行人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資工具,起到優化財務結構,推動兼并重組等作用。通過對此政策的學習,掌握新的融資工具,能夠為國企提供更好咨詢服務和融資設計。
(資本運營部供稿)